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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制度(试行)

来源: 唐山党建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3-07-18 15:35


唐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
列席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制度(试行)

   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,尊重党员主体地位,发挥党代表的作用,探索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途径,根据省委《关于<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>的实施办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唐山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 一、列席议题
    (一)市委召开全会时,一般应邀请党代表列席。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,确定列席市委全会的党代表名单。
    (二)市委召开常委会时,可根据议题邀请党代表列席。研究下列议题时,邀请市党代表列席会议:
    1、研究讨论本市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    2、研究讨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、有关民生方面的问题;
    3、研究讨论市党代会、市委全会报告的有关问题;
    4、其他需邀请党代表列席的议题。
    二、列席人员
    列席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的党代表,应为任期内代表。基层党代表在任期内,一般应安排列席一次市委全会或市委常委会议。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名单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提供,市委办公厅确定。
市委全会每次邀请30名市党代表列席,市委常委会根据议题每次邀请10名市党代表列席。
    三、操作程序
    (一)制定方案。市委办公厅按照市委全会主题或市委常委会议题,拟定党代表列席会议的方案,提出列席会议的党代表建议名单,按程序报市委领导审批。
    (二)会议通知。根据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议方案,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列席会议的党代表,并告知相关议题,提供相关材料,以便党代表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,做好会前准备。
    四、有关事项
    应邀列席会议的党代表要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,准时出席会议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会前,要根据会议内容开展有关调研工作,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、整理,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;会后,要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宣传会议精神,带头支持配合市委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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