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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(试行)

来源: 唐山党建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3-07-18 15:33


唐山市党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(试行)

为加强党代表队伍建设,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,不断提高党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,根据省委《关于<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>的实施办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唐山市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

党代表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学习培训: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;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中央、省、市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讲话精神;《党章》和党内法规、条例;党代表任期制相关知识等。

二、学习培训的形式

学习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,注重实效,可采取集中培训、专题研讨、书面交流以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,制定党代表年度学习培训计划。学习培训一般以代表组为单位进行,各代表组每年要组织本组市党代表进行1-2次集中学习培训,必要时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。

三、学习培训的要求

(一)市党代表必须参加学习培训,集中学习培训时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。

(二)学习培训期间,要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,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。

(三)各代表组的集中学习培训,要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,每个党代表要有学习笔记,切实保证学习培训效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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